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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委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教委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招聘7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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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7 09:00-2026/9/4 16:30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设置招聘岗位7个,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共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昌平区教委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8月及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职称或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七)非京籍引进人才需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要求;

(八)招聘岗位为学校校长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特级校长;

2.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3.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的校长;

4.在省级知名学校(省市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示范高中等)有3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校长或教学副校长等优秀校长。

(九)招聘岗位为学科教师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特等奖获得者或课题主持人;

3.公立大学教授(含副教授);

4.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5.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省级以上实验室主持人、主要参与者,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或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引进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上午9:00至9月4日16:3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报考邮箱cpjwgz@126.com。邮件接收时间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含有户别、户号、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页;凡属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首页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视同原件)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附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

4.教师资格证(须具有岗位所需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奖项荣誉情况;

7.任职经历证明(需提供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不少于10年的教学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并加盖任职单位公章);

8.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9.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2026年8月27日上午9:00至9月4日16:30(工作日)。对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安排将发布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看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面试主考官评分高的考生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有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复审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

(七)聘用入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若为非京户籍拟聘用人员,按北京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人才引进手续审批通过后,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若为京籍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昌平区教委工作安排。


四、待遇保障

公示无异议且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确定为引进人才。对引进人才的落户、薪酬、补助、住房、子女教育等待遇,依据《昌平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和《昌平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保障。


五、其他说明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考生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昌平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三)考生应保证通信畅通,及时关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因通讯不畅等自身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四)获得正高级职称或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基本条件中的省级知名学校、省级荣誉称号,由昌平区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chp.gov.cn/

咨询电话: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9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1.昌平区教委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条件表

2.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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