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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9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0 10:00-2026/8/18 16:0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其中,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我委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三)毕业时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相应学位。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国(境)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六)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七)限制性应聘要求: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10日10:00至2026年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请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前,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有关步骤和提示,认真阅读报名协议,如实、规范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完整、清晰上传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报名时需应聘人员上传以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应聘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提前进行准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其中文翻译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方向证明;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等)。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提交的个人信息、相关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三)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20日9:00-12:00,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逾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除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其余材料同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届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通过系统报名且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未能查询到笔试相关时间安排,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后果自行承担。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

2.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面试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可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面试及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档案需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如出现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聘用单位可视情况根据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

资格审核、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未按时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上岗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应聘成功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办理结果以北京市级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因考生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二)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三)档案审核不合格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九)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89361144(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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