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端人才招聘公告-北京-北京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端人才招聘公告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端人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7 -2026/10/30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首批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为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地方社科院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首都风格、首都气派的“决策智囊、学术高地、宣讲平台、社会智库”,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高端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聚焦我院优势及特色研究领域,招聘文化研究所和满学研究所高端人才各1名。招聘对象为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岗位情况及需求见附件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端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七)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业绩资格条件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相应人才类型的业绩资格条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种人才类型):

(一)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8月及以后出生),个人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学术造诣深厚,科研业绩显著,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本学科引领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3.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5.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优先考虑。

(二)学科带头人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及以后出生),个人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学术功底扎实,科研业绩突出,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入选省部级人才项目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意向岗位对应的报名表(文化研究所为附件2.1,满学研究所为附件2.2),并将学历学位、职称、主要业绩成果、所获奖项、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basszhaopin@163.com(报名表请提交Word版和个人签名后的PDF扫描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PDF扫描版1套)。

2.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清晰,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高端人才招聘报名表》填写内容一一对应,标注序号并排好顺序。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视为无效材料。

3.应聘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应聘人才类型+姓名+职称+所学专业”,如:“领军人才+张三+研究员+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二)资格审核

依据招聘条件,由我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包括科研成果代表作评价和专业答辩,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评议

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人岗适配度、人选备案批复等情况开展综合评议,1:1择优确定推荐拟聘人选。

(五)考察、体检

对推荐拟聘人选进行考察,推荐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院党组会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后,在我院官网(https://www.bass.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三)本公告招聘岗位均为北京市事业编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所聘岗位等级的确定按照我院新聘入职人员岗位定级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熊老师,010-64845915

监督电话:010-64870639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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