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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公告
阳春市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5人1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7 09:00-2026/7/31 17:00

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落户广东省阳春市,位于阳春市主城区中心地段,距离阳春东站仅13公里,是隶属于阳春市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预算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新建的公办完全中学,高中部计划于2026年9月1日开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阳春市师资队伍配备需要,决定面向阳春市以外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高中教师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的用人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选调人数共3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阳春市以外全国范围内公办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中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阳春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教师;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6.未按规定履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

7.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告首日。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学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2.报考年龄

要求为4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27日后出生)。

3.职业资格

须具有与岗位学科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资格

(1)报考人员须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报考人员所持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完成认定或评审,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对应证书。仅完成认定或评审但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证书类别须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1)须具有与岗位学科相对应的高中任教工作经历。岗位要求的任教工作经历,必须是报名首日以前参加工作,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均指在学校的教学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盖章原件)、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3)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其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视同合格。


五、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09:00至2026年7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338)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传,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阳春市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用证明材料;

5.所有岗位均须提供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打印并盖章,收原件);

7.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它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详细证明材料。

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的要求认真提交相关资料。因考生报名时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岗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五)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综合成绩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形式。

所有岗位统一采用教师类综合卷《教育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时政知识、教育教学改革与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政策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考系统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5)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对应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期间,若有考生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自愿放弃、条件不符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按同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占综合成绩50%)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为试讲,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包括:板书、教学思路、教学设计、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入综合成绩。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综合成绩,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试讲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试讲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3.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察相关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入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拟聘人员须在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岗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逾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递补

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缺额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开选调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执行。

(六)咨询电话:0662-7736048(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2-7658312(阳春市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的,均包含本级基数。

(八)本公告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阳春市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阳春实验学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岗位表.xlsx

2.阳春市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阳春实验学校公开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docx

3.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docx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1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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