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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交通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2026年招聘1名科研助理公告

南宁学院交通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2026年招聘1名科研助理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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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0 -2026/10/25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结合广西重点研发项目《建筑固废再生道路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需求

2026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需求计划等详见附件1。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协助平台(包括团队与个人)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勤奋踏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和处理办公室基本事务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校内在职人员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和女婿等)不得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五)熟悉电液伺服加载系统、岩石及混凝土力学试验等设备操作,有相关实操经验者优先。


四、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受聘期间按照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1个月。

(二)受聘期间,不支持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对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须及时通知学校,并在入学前办理辞职手续。

(三)薪酬待遇标准:本科学历税前薪酬5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税前薪酬6000元,上述薪酬含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如遇科研助理不能出满勤,按其实际出勤天数结算薪酬。

(四)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受聘期间,科研助理办公和实验用房由所在学院负责解决。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请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liangying@unn.edu.cn。不接受电话或现场报名等其他形式个人简历,招满为止。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学院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信息简表》1份(见附件3);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学位证等(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本科生提供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6)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扫描件或电子档,待考核时再提供原件。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

3.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电子邮件报名提供材料,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学校招聘岗位条件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的,按弃权处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成绩70分为合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岗位适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如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聘用

按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1599441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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