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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招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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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2026/9/1 19:00



为进一步推进博乐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工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若干。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根据空缺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40岁以下)、学历(大专及以上)要求;

7.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6.曾在社区工作辞职的。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及邮箱:时间:2026年8月26日-9月1日,邮箱:1115216505@qq.com(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社区工作者报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3.报名材料:

①报名申请表(带签名扫描件)。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需在同一面);

③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

④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4.注意事项:

①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②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③线上报名需将所有签字、盖章文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④所有报名材料必须于2026年9月1日19:00前提交完毕。材料不完整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者,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

由博乐市阳光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试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博乐市阳光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命制,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社会工作实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予以公布,报考人员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查询。笔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由报考岗位的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因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博乐市阳光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五)体检

1.根据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并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六)考察

1.博乐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博乐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建议,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的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因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到各街道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无相关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博乐市阳光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博乐市阳光聚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前程路8号市九中对面三楼7号门面)

联系人:冉君

联系电话:0909-7676337

附件:

1.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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