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2026年度专项招录法官助理公告-新疆-2026-事业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2026年度专项招录法官助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2026年度专项招录法官助理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0人2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6/29 10:00-2026/7/5 20:00
准考证打印
2026/7/21 10:00-2026/7/25 09:00
笔试时间
2026/7/25 10:00-2026/7/25 18:30
成绩公布
2026/7/29 -2026/7/29 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专项招录法官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招录计划

自治区法院系统计划为部分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助理50(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主要面向国内高校毕业生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选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日。

报考者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其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进行任职定级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培养协议中明确要求须返疆工作、但不限定工作地及单位的人员)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招范围。

二、工作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662910:00—7520:00

2)报名方式:

报考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2026年度专项招录法官助理报名系统(https://bm.xjrsks.cptae.com/tip/)进行注册,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2026年度专项招录法官助理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职位报考。

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相关费用: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可减免考试费用。报名费用由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并负责审核减免等事宜。

2. 资格审查

202662976日,招机关实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及时登录专项招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个人意愿和资格条件,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76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72110:00—7250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录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考试

1. 笔试

1)时间:2026725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6725日(星期六)下午16:0018:30《申论》

2)地点: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考试,考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3)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100。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要求: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纸质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

5)查询成绩:202672910:00后,报考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录机关通知入围面试人如期参加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如笔试成绩相同且符合条件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缺考、违纪、零分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2. 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

3)组织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面试要求:面试人选须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前,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未参加现场确认审核或现场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3. 考试总成绩

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工作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人员按照招录机关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分别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在面试及后续环节,可视情对空缺职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开展递补、调剂工作。递补、调剂人选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笔试、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资料到岗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视情办理。

三、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进行登记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本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7679071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督电话:0991—767965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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