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现因学校新校区建设及事业发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基建工程师1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基建工程师1名
(二)职责要求
1.熟悉建设相关工程的相关设计与施工规范及验收程序、工程备案程序,参与项目前期招投标有关文件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督促执行,参与技术会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熟悉合同工期及各相关节点工期要求,参与项目的生产协调及调度工作,督促审核总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生产计划,解决有关矛盾,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4.参与施工工地的开工、节点验收、竣工验收。
5.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协调工程施工过程相关部门配合、内部资源调配、计划调整等工作,组织制订改善方案。
7.参与项目启动会等节点检查上报资料审核;参与各项目专项进度计划审核。
8.配合相关部门于项目完成后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等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具备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
3.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程项目申报流程、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10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主持过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或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在学校新校区建设期间,以学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工资体系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校新校区建设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特殊岗位补贴及绩效奖励金,具体薪酬待遇面议。
三、应聘方式
有意向者请把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应聘材料电子文件压缩整理(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如有)、获奖证书、其他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姓名+应聘基建工程师”的格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gdcjxxoffice@163.com。
收到应聘者简历等资料后,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以电话和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校址及联系方式
(一)校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金贸大道23号
(二)联系方式:0757-85551534,李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