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8:30至8月30日17:30。具体如下:
1.报名人员填写《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为pdf或jpg格式)。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份,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为jpg格式)。
报名人员将上述资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以“职位+姓名”命名(如:职位一张三)并发送到邮箱dgsfbrsk@dg.gov.cn。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核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登录邮箱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打印准考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3日17:30前,通过邮箱等方式向报名者发送准考证,由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如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准考证,请主动电话22832606或22831520联系反映,因报名人员个人未及时联系反映而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形式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5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公布
2026年9月14日以后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安排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职位一按照选调人数1:1.2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职位二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试用安排、手续办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以电话、短信以及邮箱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政策咨询电话:22832606、2283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