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职能是立足全市农林牧水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建设现代农牧业、现代水利工程、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农牧业产业链运营服务、绿色生态环保5大产业支柱,打造全市农牧业产业运营大型服务商、区域公用品牌的主要运营主体,在全市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覆盖3家公司、10个岗位。录用人员将根据报考岗位分配至集团本部或下属子公司,具体岗位、招录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或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情形;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详见《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高校在读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解聘、辞退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人员;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类公开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
6.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由集团统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招聘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三位小数。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巴彦淖尔国资”“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机构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需主动关注上述公众号考试信息的发布,用人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再通过电话通知各类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疏忽错过考试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至2026年11月1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www.nmcyrl.com
3.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填、漏填等均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使用证件一致。
(2)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本科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相关证明文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9: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工作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在线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已通过的人员报考岗位锁定,不允许修改变更;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不全,系统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清单,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截止前补传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截止前未补传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岗位任职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
4.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对应学历后,在相关单位工作的累计时长。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日(如要求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的,须在公告发布当日已满5年)。
5.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6.考试时间在“巴彦淖尔国资”“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机构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责任自负。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可报考人员包括:(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2027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含2025年度和2026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聘用。(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于2025年9月至报名前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后,报市国资委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开考比例。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按零分处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3.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尾同分者一并纳入复审范围。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60分设置笔试合格线,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入围资格复审;无合格考生的岗位直接核销。
(五)资格复审
1.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同一岗位因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而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3:1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考生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为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后,报市国资委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开考比例。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4.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达标人员的岗位予以核销。
(七)体检及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交回用人单位。拒绝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疾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将采取电话了解、实地考察、网络信息平台查询、函送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
4.因放弃、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员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一人进行体检,原则上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招聘岗位予以核销。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在“巴彦淖尔国资”“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机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若出现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新招录人员统一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依法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操作规则以考前公告为准。
(二)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因素,招聘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报考人员一经报名,即视为知悉并同意本招聘公告所含全部内容。
(四)报考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报名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存报名系统账号,后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成绩。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自理。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等事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提醒报考人员谨防受骗并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聘用者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六、咨询服务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471-2845883
监督举报电话:16604885079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工作日)
2.《考生诚信承诺书》
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