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面向万州区外公开遴选在编在岗教育事业人员。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条件,切实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
(二)岗位管理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所聘任岗位的相应待遇。
(三)计划控制原则。实行计划到校,区外教育事业人员遴选数量严格控制在下达的计划内。
二、遴选计划
2026年共计划面向区外遴选教育事业人员20名(区属中学遴选教师15名、区教师进修学院遴选教研员4名、区职教中心遴选教师1名),具体岗位见《重庆市万州区2026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40周岁以下即未满41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须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
6.报考区属中学和区职教中心教师岗的须从事所报考岗位层次学科教学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该层次学科教学。
报考区教师进修学院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研员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所报考学科高中教学6年以上;(2)担任报考学科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3)现仍从事报考学科高中教学;(4)荣获所报考学科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课(技能竞赛、基本功等)竞赛现场赛课一等奖以上。
报考区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高中层次以上教师资格;(2)从事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6年以上;(3)现仍从事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优质课(技能竞赛、基本功等)竞赛现场赛课一等奖以上,或参加高中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设计竞赛并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一等奖以上。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备胜任报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9.符合编制所在地调出政策规定,当地有权管理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区外教育事业人员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在2026年7月7日0:00至7月10日16:00,扫描指定二维码(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遴选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中的“遴选范围和条件”。网上未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网上填报信息的考生,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持《万州区2026年公开遴选区外教育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入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文件、聘用审批表、编制卡等),其他佐证材料(年度考核及加分项目等),工作经历以及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工作单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见附件4)等到万州区教委五楼会议室(地址:万州区白岩路25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须考生提前准备好2张1寸证件照)。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鲜章并印有人像的临时身份证明。
(三)关于开考比例
本次区外教育事业人员遴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四)加分条件及审核
报名人员在符合本公告所列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资格的,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认证文件材料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通过后,按下列标准在笔试后计算加分1次,仅用于笔试后排名及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计算考核总成绩时加分1次,计入总分。所有加分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1.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加5分。
2.近5年内(自然年度)获得各级(教委、教师进修学院或区(县)级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现场赛课(含技能比赛、基本功比赛等)的,按以下标准加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一等奖以上加4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二等奖或省(自治区)所属地市级一等奖或直辖市所属区(县)级一等奖加3分;省(自治区)所属地市级二等奖或直辖市所属区(县)级二等奖或省(自治区)所属县级一等奖加1分。以同一课题多次获奖的只记一次最高得分。
3.近5年内(自然年度)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1次加3分;获得直辖市所属区(县)级以上或省(自治区)所属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厅级以上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1次加2分;获得省(自治区)所属县级党委、政府或正处级以上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嘉奖)1次加1分。多次获得表彰的每年只记一项最高得分。
4.考生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地方优师的加1分。
5.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加0.5分,每增加一次优秀等次再加0.5分。
加分项目及加分情况需在资格审查现场予以审核并由报名人员及审核人签字确认,未经双方签字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资格审查现场未提供相关加分依据者,视为无加分项目,本次遴选后续不再重新计算加分,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岗的在上述加分项目上,满足下列资格的再予以加分:
1.科研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分。主持或主研的优秀教改成果获得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
2.科研课题,只计一次最高分。主持或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国家级1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0.8分。(课题级别: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联、科技局项目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委立项的课题及项目;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学会重点及以上课题视为同级课题,一般课题视为下一级课题。)
报名人员加分情况将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报考区属高中学科(含俄语)教师岗以及区教师进修学院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研员岗的人员笔试内容为高考模拟试题。分值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2)报考区职教中心教师岗的人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3)报考区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岗的人员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规则
笔试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仅用于计算笔试后成绩排名)的总分值,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值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当日以前,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分值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进行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项目及面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1)报考区属中学高中学科(含俄语)教师岗及区职教中心教师岗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片段教学为备课30分钟之后上课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总成绩=片段教学成绩。
(2)报考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岗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与评课。片段教学为备课30分钟之后上课10分钟,总分100分;评课为先观看一节课堂实录,再评课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总成绩=片段教学成绩×40%+评课成绩×60%。
面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其他说明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2: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加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有多个单位招聘同一学科岗位的(详见附件1),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单位并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总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片段教学。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区教委成立考察小组,按照“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师德师风等。考察工作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对本次教育事业单位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凡查实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或因其他因素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察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面试总成绩不低于70分。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等。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有关本次遴选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进行发布。
九、调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拟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可取消聘用资格。其岗位聘任,遴选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则按该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及单位在岗专技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聘任;遴选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则按空缺岗位进行聘任,享受聘任岗位待遇。
遴选人员须在万州区最低服务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区外教育事业人员遴选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区外教育事业人员遴选中,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已经办理了转聘手续的,将责令单位予以解聘;正在办理转聘手续的,立即终止办理手续。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58223561。
2.请考生在遴选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rlzyhshbzj/zwgk_94688/zfxxgkml/sydwzk/)公示的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