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伊宁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师〔2023〕6号)精神,计划面向全国招募引进一批优秀初、高中退休教师,现就伊宁市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是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二是遵循“定校、定岗”原则,结合伊宁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学科教师缺口进行核定。
二、招募岗位
2026年招募银龄教师25名(详见附见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国招募初、高中退休教师,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长期在教学一线任教,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力,在社会上综合评价和满意度较高。曾获得本教学领域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退休教师优先考虑。
(二)招募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能力,作风扎实,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统筹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学校管理或班级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2.年龄、身体条件:原则上女性年龄一般61周岁以下(含61周岁),男性年龄一般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身体健康,需要提供个人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含心电图、心脏彩超、血压血糖、胸透、脑血管筛查、传染性疾病等)。
3.专业要求: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及初、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一定信息技术能力和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省(自治区)特级教师或地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退休教师优先考虑。
四、岗位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掌握国家教育课程方案及相应学科新课程标准,熟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主要从事中学相关学段学科岗位课堂教学工作,能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进行授课、评课;主动承担观摩课、示范课等;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薄弱学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及水平。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服务学校或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多种形式。报名时需提交《伊宁市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个人工作简历可单独另附纸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休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体检证明、当地公安局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岗位所需个人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详见《伊宁市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附件2)
报名人员须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以电子版形式依次按顺序命名后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nsjyjrsk@163.com),文件夹命名为“应聘XX中学XX岗位+教师姓名+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认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募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提供材料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招募考核
1.招募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由市教育局成立面试评审专家组,按招募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形式以通知为准;
2.招募考核主要考察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
3.报名对象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募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
4.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及考察
伊宁市教育局安排拟入围教师到指定医院参加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通过后,由伊宁市教育局安排考察,主要考察入围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纪、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最终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
(四)公示及聘用
通过面试、考察审核确定的拟招募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服务协议(由各招募学校负责签订),按协议书约定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六、履约管理
(一)银龄教师岗前培训。伊宁市教育局依托本地教师资源开展岗前指导,涵盖本地教育政策、教学规范、数字化教学工具应用等内容。
(二)银龄教师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市教育局督促服务学校与拟招募银龄教师签订《银龄教师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银龄教师日常管理。银龄教师及服务期间的管理,由伊宁市教育局及招募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和职责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银龄教师保障措施
(一)待遇保障。实行“分级补助”机制,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地方财政与服务学校补充配套。给予7万元/学年税前生活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年购买不少于3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服务学校进行购买)。
(二)政策保障。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招募单位参照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服务期间人事关系、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寒暑假。
(三)健康保障。银龄教师须如实主动说明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因自身原有基础病、隐匿病史引发头晕、胸闷、晕倒、住院,学校仅承担紧急救助义务,不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四)住房保障。服务单位根据需求为其协调提供免费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为讲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交通保障。每学期报销一次总计不超5000元的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八、其他事项
银龄教师招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0999-8332316
纪检监督电话:0999-8327156
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附件:
1.伊宁市2026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岗位表
2.伊宁市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
3.伊宁市教育系统银龄教师健康状况自主告知承诺书

来源/伊宁市教育局
监制丨杜磊
总监制丨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