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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社发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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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

报名时间
2026/7/14 08:30-2026/7/19 17:30
面试时间
2026/7/14 08:30-2026/7/19 17:30

金华社发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派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和记录;


3.遵守工作纪律,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温和;


5.年龄38周岁以下;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普通话标准,文字功底扎实,沟通能力较强。


8.专业不限,食品等相关专业优先。


招聘程序


1.报名、面试时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电话报名(联系人:张先生13806784117)。


3.面试地点:金华市市场监管局1002室(双龙南街1698号)。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待遇


基本工资、相关补贴、奖金、出差补助、“五险一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具体可来电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电话:138067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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