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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人医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唐山市工人医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45人2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3 09:00-2026/7/17 16:30

为满足唐山市工人医院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结合医院人才队伍现状,唐山市工人医院拟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4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选聘。

(一)本次选聘岗位用于选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注意事项:“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认定以报考学历为准。

(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试通过相关凭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


三、选聘数额

本次唐山市工人医院共选聘医务人员45名。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18-38周岁(1987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13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5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证;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报考时使用的学历、学位、专业名称须相互对应,专业名称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

1.《岗位信息表》专业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的为学科门类,包含该学科门类全部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的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包含该一级学科(专业类)下所有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六位及以上阿拉伯数字(含特殊字符)的为具体专业名称。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名称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名称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等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类”岗位时,其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本科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专业类)与岗位条件要求中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专业类)一字不差,但专业代码不完全一致的,视为同一专业(专业类)。

2.历次专科专业目录调整、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3.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yh.tangshan.gov.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准备报名材料在招聘邮箱进行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多报岗位,一经核实,取消成绩。

报名邮箱:gryyrsk163@163.com。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6:3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17:00。

(三)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2.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通过凭证,以及能够证明研究方向的材料等)。

3.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学历、学位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电子版;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4.唐山市工人医院2026年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扫描件)。

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00,14:30至16:30。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315-3722068

孙老师,0315-3722677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此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若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超过20:1时,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专业试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为2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20:1时,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方式。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工作情景模拟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

(六)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含心理测评)的人选。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评)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评)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按照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体检、心理测评工作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及心理测评费用自理。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心理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公示期结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选聘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含心理测评)、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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