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陕西-咸阳市-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有编制-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咸阳市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0人1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3 08:30-2026/7/17 17: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基层函〔2026〕19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咸阳市组织实施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医疗专业人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2026届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具体包括:1.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限制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未满1年人员;3.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参加服务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察合格后未满2年人员(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人员除外);4.大学毕业后未就业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且在2026年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人员。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3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次招聘考试中应聘人员涉及学历等各项资质(资格)条件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执行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已招录为“特岗全科医生”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xianyang.gov.cn/)、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xyrs.xianyang.gov.cn/)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29-388223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所需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2026届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报名的,除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资格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外还需提供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在读证明)、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应聘人员为“三支一扶”等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3.应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等;

4.参加规范化培训且合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合格相关证明;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明;

6.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由兴平市卫健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由兴平市卫健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平市卫健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平市卫健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2.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受聘人员与村卫生室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兴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后,应关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职位表.xls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