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27个岗位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是一所由北京师范大学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公立学校,校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324.23亩,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学校现有在编在岗485人,其中正高级教师4人,特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86人;省级骨干教师24人,市级骨干教师110人,一半以上教师为研究生学历。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作为省一级甲等学校,将建成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具有鲜明办学特色,拥有一流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的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化学校。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6年第四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报考人员要求
1.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博士学历者放宽至50周岁;
2.持有对应学科、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省外在编教师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条件请查看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官网、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签署《考生承诺书》(附件2),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10点至2026年7月16日20点
报名链接:http://47.112.212.225:8081/
3.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完成后及时公布。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公布。
1.面试方式:试讲。
2.面试内容:具体上课时长、内容以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必须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口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3086090428(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联系人: 王老师
附件: 1.岗位需求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
3.工作证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6年第四次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附件3:工作证明.docx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