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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学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事业单位笔试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是重要的考点,重点在于区分处罚的三种程序,尤其是当场处罚和听证程序,今天小粉笔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吧!

考点一:(处罚前)告知

解读1:告知内容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解读2:告知方式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解读3:听取

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考点二:当场处罚

解读1:适用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解读2:程序要求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2)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3)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考点三:一般程序

解读1:受理登记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解读2: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解读3: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考点四:听证程序

解读1:听证适用的处罚范围

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解读2:较大数额罚款的“较大数额”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大家都掌握了嘛?小粉笔就带领大家梳理到这里啦,细节决定成败,大家要准确的掌握知识点才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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