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局主要负责哪些内容?

部门介绍
长江航运公安局
【简介】
长江航运公安局是国家派驻长江港航的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即公安部14局)。1953年2月21日,建立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公安局;同年6月,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江公安局;1954年7月,更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公安局;1968年11月,更名为长江航运公安局。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通部有关公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治安案件,维护治安程序,保障客货运输安全。
3、负责侦破发生在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各类刑事案件,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4、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水上设施、船闸和客运、货运船舶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反恐怖、反劫船等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
5、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趸船、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外籍船舶、船员、旅客等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
7、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警卫工作。
8、负责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