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4人1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村级班子大学生更新计划”,积极招引大学生回村任职,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现就在全区公开选聘农村党务(村务)工作者144名。
一、选聘人数
按照每村至少选聘1名,2000口人以上的村选聘2名的要求,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144名,回户籍所在的村担任党务工作者或村务工作者,已有回村任职大学生的村不再选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各镇选聘名额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
2.志愿在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吃苦精神;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后出生,含当天);
5.身心健康,具备选聘岗位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
7.热爱农村工作,长期在村居住,能够按要求做到每天按时签报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8.报考农村党务(村务)工作者岗位,需具有所在村户籍或原籍为该村,其中已婚女性可报考本人或配偶户籍、原籍所在村岗位;户籍或原籍不在村,本人或父母、配偶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到村任职的,也可参加选聘(户籍、居住年限以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为准);
9.符合以上条件的党员和退役军人优先;
在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突破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含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5.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参加过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
7.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因工作需要须回避的舅舅外甥、亲叔侄等其他亲属,不得报名。
三、选聘步骤
本次公开选聘包括发布公告、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复审、组织考察、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肥乡区政府网(https://www.fxq.gov.cn)发布,微观肥乡、肥乡组工公众号同步转发。
(二)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29日(周一至周五)
2.报名程序:由符合选聘条件的、自愿回村任职的大学生填写《肥乡区2025年选聘大学生回村任职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拟任职村党组织同意盖章后,由报名人员到所在乡镇党委进行报名。
3.提交材料: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户口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已婚女性还需携带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共党员需由所在镇党委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3)户籍或籍贯由所在村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原单位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需出具在读毕业生承诺书;
(6)自愿在村工作承诺书。
(三)乡镇初审
由乡镇党委组织人员对所辖村报名人员和符合选聘条件自愿纳入选聘人员管理的现任村“两委”干部进行资格初审,验收报名资料,审核年龄、学历、党员、退役军人身份等信息;结合村党支部对报名人员是否在村居住、有无工作经验、是否与村“两委”干部存在任职回避关系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审核《肥乡区2025年选聘大学生回村任职申请表》,逐人出具报名信息核实结果报告,存在任职回避的出具任职回避承诺书;组织纪委、综治、派出所、信访、宗教等进行资格初审。
(四)区级复审
区委组织部组织乡镇人员进行交叉互审,确定报名材料齐全,信息无误;对选聘回村任职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征求组织、纪检、政法、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统战、信访等部门意见,核对报名、学历等基本信息。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本村居住的人员、有工作经验的、学历高的顺序,逐村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面试测评
按选聘条件确定初步人选时,如出现条件相同,不能确定选聘人选的,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组织面试测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测评时间、地点由乡镇提前通知需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六)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结合各镇党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初定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报告。各镇召开镇党委会,提出拟选聘初步人选,并在选聘任职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以镇党委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回村任职人选请示和拟选聘人选考察报告。考察期间,如出现自愿放弃或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照选聘条件和面试测评成绩依次递补。区委组织部结合人选考察情况等情况,对镇党委提出的拟选聘回村任职人选名单,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予以批复。
(七)签订合同
由乡镇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辞职。期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在村“两委”干部调整中优先考虑、优先纳入。
四、薪酬和管理
(一)薪酬待遇
回村任职大学生工资待遇参照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工资1800元,并参照企业吸纳人才政策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本人意愿缴纳(工伤、养老、失业保险)三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农村党务(村务)工作者在聘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或当选为村“两委”干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二)合同解聘
1.聘期内没有当选村“两委”干部的,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不再续签;
2.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终止聘用关系;
3.工作不称职或不合格,乡镇、村党组织认为不适合现任岗位的,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4.其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诚信报名,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