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2个岗位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设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养、信息安全相关专业教师。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按照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信息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关于年龄的具体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规定为准;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初审由人事处负责。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9日(截止时间:12月9日上午8:00)
报名邮箱:bdyz_rsc@163.com
2.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附件1),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内容,然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招聘报名表》发至人事处邮箱。人事处依据应聘人提供的《招聘报名表》,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初审入围人员名单,初审结果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初审入围人员并告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日程安排与有关要求等。
(二)资格复审
1.复审地点: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涿州市光明路303号)。
2.复审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3.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面试者,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地点: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涿州市光明路303号)。
2.面试方式为试讲,讲课题目自定,时间为45分钟(真实课堂,有相关专业学生听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内容需符合应聘者所学专业或应聘岗位。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学校要求提供人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和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依据应聘者面试、体检结果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凡因以下原因空出的岗位将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的;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在招聘期间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的原则。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内如果有辞职、考核不合格解聘等原因导致岗位空出,将按本次招聘顺序顺延聘用,不再重新招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新聘人员档案存放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代管,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以及保险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有问题可咨询学校人事处,电话:0312-3651185.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问题咨询
报名资格咨询等问题以及有关报名中的技术问题可向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312-3651185。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5)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3.其他问题解释权在招聘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
人事处:0312-3651185
校纪委:0312-36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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