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报沧州市卫健委同意,结合我院实际临床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熟型人员4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沧州市第三医院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专业特色鲜明的“大专科、小综合”型医院。是沧州市感染性疾病防治联合体牵头单位、全市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唯一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营养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入选首批“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示范中心”,是全国“一市一中心”人工肝项目挂牌医院、中国肝衰竭血液净化诊疗项目分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合作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国家、省、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和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成熟型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4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czscrbyycwk@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12月10日17:00
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无效。
医院对所有投递简历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医院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到本人。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部0317-2152108
(二)报名要求
(1)下载并填写《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成熟型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扫描件;
(4)执业证扫描件;
(5)身份证扫描件;
(6)与招聘要求工龄相符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手写签名并加盖手印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三)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答辩题目。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以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考试成绩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工,试工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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