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共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法、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纪检监察、政法工作经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尚未认定的;
6.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8.报考者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现有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亲属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按照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至9月27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县委机关413室。
咨询电话:4222368、15076856393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材料:①填写《景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后),所在单位加盖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2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下、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四)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一律不予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具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历者、学历较高者、工作年限较长者。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出现选调名额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集中进行一次递补。
2.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审核相关人员档案。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县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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