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5人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共计招聘工作人员35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临床医师岗位报考人员执业范围(规培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5.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按附件1《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招聘程序
通过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和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5月5日。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如下邮箱:hshyrsc@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哈院2021招聘(报考岗位+姓名)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附件2)
3)以PDF文件格式打包上传下列佐证材料:身份证,所有已取得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培证。 尚未取得相关证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可提交目前在读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以及规培证明对个人学历、专业及规培情况进行佐证。
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且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可不提交规培佐证材料。
4.资格初审。由衡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发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发布。通过审查人员于规定时间到医院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考生于面试报到当日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发布。
4.按考生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发布。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其它报考人员。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衡水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备案制人员招录手续。
其它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三)如拟录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与医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业意向补充协议书》。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来院报到,办理招录手续;相关佐证材料不符或逾期未报到者,解除就业协议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此次招聘工作人员采用“亮码+个人健康承诺+测温+佩戴口罩”准入制度。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衡水市人民医院官网(www.halixun.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318-2181156、2183356(医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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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15DW
附件:
附件1: 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 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