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科要求。
学历要求: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每阶段均为全日制统招毕业。初始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本科毕业者优先。海外院校毕业应按期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本硕(博)专业不一致的,要求本科为语言类专业,硕博研究生毕业院校所在国家为本科所学语言的母语国家。
(二)引进待遇
1.每月工资含基本工资、级别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特殊人才补助、通讯补助、全勤奖、自然晋级、工龄;课时费根据课时量计算;进入校委以上享受相应待遇。
2.由人事处统一申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可享受服务项目,享受相应房补政策。
3.根据孝顺奖、儿女奖、全勤奖、骨干奖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面试及资格审查
(一)简历投递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简历发送至我校人事处邮箱:hwrck30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专业—学历—应聘专业),简历要求将本科录取批次及毕业院校、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专业标注清楚;相关佐证材料: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发送扫描件。简历投递后,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本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试讲、面试等。
(二)测评考核
由人事处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个人介绍、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人事处对应聘人员应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初试资格。
(2)初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原则上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组织。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个人介绍和答辩的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
(三)录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证明,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日
2.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85237018
3.简历投递邮箱:hwrck301@163.com
4.人事处联系人:赵老师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海南师范大学黄华康体育馆二楼南侧(571158)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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