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
为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力量,满足医疗服务用人需求,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就医群众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1名。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具备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专业要求: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后面附有括号的,按照括号外的专业名称审核;岗位专业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审查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编外聘用人员招聘信息通过“荔波县中医院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止。
报名地点:荔波县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
(1)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岗位要求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工作经历证明、户籍证明;
(6)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测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成绩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在面试当日由考官组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第二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医务人员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中医医院公众号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医院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办理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纪律监督
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在医共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由医共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医共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人:覃老师0854-3619875
附件:
1.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1.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荔波县中医医院
2025年12月1日
来源:荔波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源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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