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企业发展需要,经鲁贡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州新美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简介
贵州新美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是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主要负责村镇产业发展投融资、建设经营、运营维护和管理,开展城镇市政工程开发与管理、扶贫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产业开发运营等业务。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采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总经理;
2.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领导;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及思想品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深远的视野和战略思维,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战略分析能力、统筹规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企业管理、资本运营、“四化”相关政策法规,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捕捉商机,市场敏锐度高,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抗压能力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24日之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招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1)在国有企业担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满3年;
(2)在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担任中层管理及以上职务满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被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调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有吸毒史的;
8.在国家和法定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11.其他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7日9:00至12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设于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陆俊,联系电话:0859-6812003;
(2)线上报名: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087240245@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贵州新美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作经历(中、高管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2025年11月27日9:00至12月4日17:00,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采取现场陈述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者知识、能力、素质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方式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贞丰县鲁贡镇党委、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停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依《公司法》履行任免手续。聘用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依《公司法》履行任免手续。
五、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薪酬待遇与经营绩效挂钩,以贞丰县县属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标准为上限),试用期薪酬按议定薪酬的80%发放。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落实。
七、其他事项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录用,参加应聘人员要服从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管理,应聘人员所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协商约定,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贞丰县鲁贡镇人民政府所有。
咨询电话:0859-68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