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6个岗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面向2026届公费师范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和《铜仁市面向2026届公费师范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江口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202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计划公开招聘16名教师,具体招聘学校、学科、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铜仁市江口县2026届公费师范生计划职位表和铜仁市江口县2026届“优师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2)。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202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202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以及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应届“优师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具有相应学科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在各级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读的在校生(不含2026年应届生)、现役军人及202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引进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angkou.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投递简历到指定电子邮箱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方案之日起至11月7日18:00止。
①网上报名所需资料:考生须填写铜仁市江口县公办高、初中面向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3)、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协议书扫描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②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公告公布之日起,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姓名+江口县+岗位名称+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965455514@qq.com),如不按照报名时间和格式要求发送电子邮件,导致报名失败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依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确定。考生须确保所留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收到电子邮件回复“网上报名成功”,视为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即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①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同步进行,时间为:2025年11
月7日(星期五)10:00-18:00。
②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2.现场报名及现场审核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附件3)1份、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协议书复印件1份、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202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取消的岗位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angkou.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伪造、更改有关证件和信息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25年11月XX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情况确定。
(1)本次招聘考试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5人(含35人)时,采取先初面试再复审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照初面试成绩(初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对象(初面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纳入)。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2)如未超过1:3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即为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面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在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
(4)考试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初面试及面试(试教)主要采取试教,重在考察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现行教材。
(5)考试(面试)成绩按程序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angkou.gov.cn)进行公示。
(五)签约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签约意向人选。拟签约意向人选确定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招聘单位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由报考人员自备),协议明确违约责任。不签约的需填写“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见附件5),放弃签约的岗位可依次递补。签约完成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angkou.gov.cn)进行公示。
2.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已签订“三方协议”和《就业意向性协议书》的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同时,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并同步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进行准入查询。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angkou.gov.cn)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送考察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试用期)。
六、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江口县同岗位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岗位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四)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方案由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口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6829906(江口县教育局)
0856-6628367(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8508565818(江口县纪委监委派驻江口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