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为充实我县消防救援力量,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三公开”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基础能力测试及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威宁自治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0月27日及以前出生)、26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28及以后出生);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且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高中和职高);
(四)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1.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3.持有B类及以上驾驶证资质人员;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原单位辞退的;
4.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威宁县滨海大道消防救援站二楼站务部(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颐兴绿岛旁),咨询电话:19840435119/0857-6225119。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威宁自治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填写《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3.应聘人员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行为,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核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件照3张(1寸蓝底或白底),张贴至《报名表》相应位置。
(5)符合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亲笔签署的《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1份。
5.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聘用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招聘考核
(一)基础能力测试及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4日(09:00—11:30,14:30—17:30)
2.测试地点: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及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3.测试内容
(1)基础能力测试: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
(2)体能测试科目: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
成绩按《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进行赋分,基础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及体能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二)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按照基础能力测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全部考试过程。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成绩)总和*6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黔消〔2025〕11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4)。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公告》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经基础能力测试及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合同。经公示无相关问题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1年1签。
(三)培训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地点,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见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用,在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到之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不适宜担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不予录用。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递补机制,对通过所有考核环节的招录对象择优进行递补。拟递补人员需公示,递补人员资格保留期限为6个月。正式录用后,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汇总正式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实际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四)递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放弃聘用或聘用后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基础能力测试及体能测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作顺延递补。
八、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入职后,根据队员表现情况和威宁自治县实际,由消防救援大队统筹调配,工作满一年期间且表现优秀的,积极推荐参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
政府专职消防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构成。入职第一年不缴纳公积金,第二年开始缴纳。工作满一年后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增资。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857—6225119(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1984035119/0857—6225119,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30。
2.本次招聘,我单位不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4.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信息、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5.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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