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持续强化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镇宁自治县供销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2025年用编计划,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参公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调计划及岗位
镇宁自治县供销社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参公人员1名,考调岗位及条件以《镇宁自治县供销社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参公人员岗位一览表》为准。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镇宁自治县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录用到乡镇(街道)的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6.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7.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所占编制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机构性质;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县委管理的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7月31日。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意愿的方式报名,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供销社三楼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考时填写相关报名表,并按考调通知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在报考我单位后,面试结束之前不能再重复报考县内其他单位的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所需资料
1.《报名信息表》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报名。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能由代报人代签(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大评委制,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竞职演说+结构化试题”,由考生作脱稿竞职演说,再回答主考官结构化面试问题),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招录单位自行通知。
考调计划数与进入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考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下一环节人员。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计划人数与拟考察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动人员须分别在县供销社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考调资格。
四、工作要求
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调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云飞;联系电话:3622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