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名。(详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3.需具有大学本科(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4.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备一定的速录和总结归纳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6.截止2025年5月16日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室。
请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室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将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或取消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聘用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体检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政审环节)。开展考察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及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工作方案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皆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858-36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