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黔西南州委政法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南州委政法委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三、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从事办公室辅助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黔西南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持有向黔西南州范围内人社部门申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中第6页登记失业,第7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效且登记机构为黔西南州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在就业创业证上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1.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事宜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局就业部门。
(三)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到州委政法委(地址:兴义市神奇西路8号315办公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现场报名,招满即止。
2.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环节,对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资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人选确定及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个以上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合同一年一签制,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单位管理。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本《实施方案》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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