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要求,乐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工作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并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1.年龄40岁以下;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9.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3.能简单操作电脑。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乐平镇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3.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现场填写《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B.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C.毕业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采用面谈方式,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合格者将电话通知。
(三)公示
1.经面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无异议者,即签定聘用合同。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五、聘用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每年一签,一式3份,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服从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乐平镇人民政府,未尽事宜联系乐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倩倩
联系电话:0851-3429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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