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根据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不限,需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待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健康局审议通过后,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院内公示栏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节假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三楼院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海子街村),电话:0857-8612149、1511753574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1份;如《资格证》尚未发放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报名资料,请到海子街镇卫生院办公室领取。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根据需要顺延递补。
五、考试
(一)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个人问题未接到面试电话通知,后果自负。
(二)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的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个人问题未接到体检通知,后果自负。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统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地法院提供的个人无失信行为证明。在考察政审中,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公示栏上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612149(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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