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医疗机构备案制编制招聘备案人员的批复》(剑府函〔2024〕163号)与《剑河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实施方案》(剑妇保发〔2024〕3号)文件要求,核定我院2024年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编制9人,上半年已完成招聘5人,为加快人力人才建设,结合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人员4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1年以上加2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加3分;取得规培证书或正在规培人员(需规培基地证明)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此项加分加入总成绩。
6.总分相同情况下,本县户籍、配偶是本县户籍、本县有房屋(购房合同、房产证)优先,认定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之前。若条件相同,需进行二次面试考评,取高分者录取。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8.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具有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2.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地点: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办公室)。
3.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蓝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如有专业业绩材料可一并提供,无则忽略。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5221104。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需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以县妇幼保健院通知为准,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2.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剑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及管理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档案管理
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需如实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待遇
参照《关于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人员配备等事项的通知》(剑卫健发〔2019〕117号)文件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10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221375(县卫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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