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绥阳县公务员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职位信息
公开选调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公务员报名范围
本县县级机关、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范围
本县县级机关及所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报考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县直机关公务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公务员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取得正式编制之日起算)。
7.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7.仍在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不符合《绥阳县公务员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以上公开选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7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股(县行政办公中心三楼)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和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4.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初审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取消。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体检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通知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公示与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选调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2636357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26363317(县政府办机关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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