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志之士积极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1名
岗位职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非执法岗位的日常勤务工作,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12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方式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fcjcy@163.com。
3.报名材料:
(1)《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
(4)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资格审查:本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根据给定材料撰写一篇议论文,测试应聘者的文书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笔试结束后组织考核小组评分,并开展面试考核工作。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试用和聘用
用工方式为派遣制,合同两年一签。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为:试用期约3468元/月,转正后约3668元/月,月薪标准按本院已有规定逐年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实行考核制度并有相应绩效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
(二)以上工资标准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适时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本简章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3232526、0770-326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