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8个岗位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校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采取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批次公开招聘第二批校聘人员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财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校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师德规范;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时应已取得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
(九)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25周岁以下即1999年11月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 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法
应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纸质材料投递),有意应聘者请填写:
(1)《广西财经学院公开招聘校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亲属回避承诺书》(见附件3);
(3)《中共党员证明》(见附件4,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报名当月);
(4)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见附件5);
(5)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6,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报名当月)。
(6)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校聘人员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提供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明均要求签字盖章。准备齐材料后,请将上述材料和其他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电子版存进一个文件夹,一起制作成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命名请严格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投递至我校公开招聘邮箱(邮件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发送电子邮件前请充分考虑应聘意向,多报岗位或者不按要求填报信息表者,均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3)不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组织进行面试考核。
1.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为依据。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时,才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将专业核心课程传真资格审查单位,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报名;如考生的报考专业属于本目录未涵盖的专业,请将专业核心课程传真资格审查单位,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报名。
2.在学校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并清晰可辨认,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如发现应聘者有以下情况的,应聘报名无效:
(1)报名岗位不明确或多报岗位;
(2)应聘条件不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
(4)未按要求提供岗位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
(5)提供的材料无法辨认内容。
(三)面试考核
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学校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用人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把关。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面试考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选,根据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选,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信息。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根据相关规定,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在学校指定的报到日期起七天内未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在学校指定的报到日期起七天内未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试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服从岗位安排与调配,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
五、聘用期限
此次招聘岗位聘用时间为一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771-3823382(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71-392478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