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及时补充我市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事业单位参加2025年南宁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秋季联合引智”活动,赴区外开展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8.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11月10日(如18-38周岁,为1986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出生)。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26年高校毕业生也可凭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验证→考试(面试或考核)→签约→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程序开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南宁市2025年赴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附件1《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除《岗位表》所列岗位外,根据《2024-2025年度南宁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序号1“急需紧缺博士”设置岗位条件,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人才需求,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内,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考试方式可采用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
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考核)成绩等后续信息,在《岗位表》中信息发布地址即时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对应岗位信息发布地址与招聘现场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现场两种报名方式。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提交报名即视为自愿接受依照公告开展的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岗位。2025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12日18:00预先开放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报名表》发送至《岗位表》中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报考人员姓名-报名表”(例:南宁市第二中学-10号-中学语文教师-张三-报名表)。各招聘单位依据《岗位表》所设条件在对报考人员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前提出审查意见。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开启时未收到网上审查结果的,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地点完成资格验证,方为报名成功。
(2)仅网上报名岗位。2025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24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现场报名岗位预先开放网上报名相同。招聘单位依据《岗位表》所设条件在对报考人员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现场资格验证、考核等后续事项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验证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13日14:30—17:00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尧坤楼二楼招聘大厅。
2025年11月15日9:00—12:00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招聘展厅。
在前一地点未招聘到位的岗位,可顺延至下一地点继续开展招聘。
(2)报名及资格验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在报考承诺处手写签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验证。2026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验证时,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表》所设条件,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并符合岗位条件。报考人员未能在现场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或《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未通过现场资格验证人员不得列为面试人员、考核人员。
(三)考试
1.开考比例。直接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直接考核岗位可以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核准开考。
2.面试。直接面试岗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组织实施。现场报名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原则上设置于“联合引智”期间及报名高校所在城市,不能在现场面试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面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所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上述合格分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核。直接考核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核方式、自行组织考核,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进入考察。
4.考试总成绩:
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直接考核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结论)。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签约
面试(考核)结束当天,面试(考核)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无误后在现场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及排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1:1.5或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或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现场与考察人选约定后续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事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2026年7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三、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三)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安排,必要时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5538455
监督电话:0771-5523252
附件:1.南宁市2025年赴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 南宁市2025年赴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