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18个岗位
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产业园区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3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产业园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3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实施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数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26个(详见附件1《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其中,管理岗位14个、执行岗位12个。
二、公开招聘范围
贺州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在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均可参加招聘。
三、聘任方式
推行岗位聘任制,以“打破界限、以岗定人、全员竞聘、绩效考核”为原则,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园区除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其他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管理制度,不纳入编制管理。现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参加聘任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实行聘任制,按《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产业园区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35号)和《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贺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聘任到产业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园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组通字〔2025〕14号)管理;不参加聘任的,继续保留原有身份。
四、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管理岗一级、管理岗二级的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应于1980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执行岗一级的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应于1985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执行岗二级、执行岗三级的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应于1987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人员;
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关于年龄、经历、学历、职级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五、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根据《贺州市产业园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按岗定薪、按绩定薪、优绩优酬。聘任人员平均薪酬是贺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薪酬水平1—2倍(以2023年为例,贺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薪酬为9.37万元,对应聘任人员平均薪酬范围为9.37—18.74万元/年)。薪酬组成采用“岗位工资+绩效奖励”模式。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8:00—2025年11月10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gxgwh.gkzpfw.com/,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报考岗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需在面试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2),并于考核时提交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3),如考核时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及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25年11月4日8:30—2025年11月12日18:00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在考生确认报考岗位次日起2日内在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确认报考岗位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园区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审查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此次报名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三)面试和体检
根据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进行,采用竞岗演说和竞职答辩相结合等方式测试。按1:2及以上确定考核对象,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须经园区招聘工作委员会同意,园区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整其比例。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并根据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成绩公布处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工作在面试结束第二天统一组织开展。逾期不参加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园区招聘工作委员会同意,可实施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和决定。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测、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核。园区招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职者竞岗答辩、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的结果、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州高新区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媒体公示后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媒体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可实施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五)聘任及聘期
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根据招聘岗位人选公示结果研究决定聘用人选,报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颁发聘任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岗位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774-5225454。
监督电话:0774-52255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