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满足2025年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范围
招聘单位、人数:招聘蒙山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招聘对象范围为:服务于蒙山县且于2025年服务期满(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于蒙山县且于2025年服务期满(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3年)并考核合格、未曾入编过机关事业单位;
2.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3.承诺在本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2025年10月16日18:00前将个人应聘电子文档材料以“XXX(姓名)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蒙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箱报名,电子邮箱:msxrcjl@163.com。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填写《蒙山县2025年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面试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5年10月(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蒙山县(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四)注意事项: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选取,按1: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察、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蒙山县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签约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发文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4-6289411
监督电话:0774-628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