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一、公司基本概况
乐业兴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业县兴乐集团”)是隶属乐业县人民政府独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是乐业县城镇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集团秉承“建设美丽城镇、共享美好生活”愿景为宗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乐业县核心城镇土地开发、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清运、城镇燃气和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提升城镇公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聚焦主业、做强实业,承担组织实施乐业县部分城乡闲置土地房产资产资源的盘活运营和城镇供水、排水排污、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融、建”及其相关业务运营管理任务。
乐业县兴乐集团的经营范围:对城镇土地开发、城镇建设、城镇燃气、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开发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工程设计及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施工;城乡供水及输配水;给排水设备、材料销售及安装、维修;城市环卫经营管理,农村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以及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公开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为乐业县兴乐集团财务人员1名。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合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表现不好个人原因被其他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报名地点:乐业县兴乐集团人力资源部(乐业县芒果酒店院内)。
(二)报名时间
自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7日18:00止。具体报名时间为8:00-12:00,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不再收取报名材料。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五、面试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1:3比例择优择优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以任何形式下发通知。
(二)面试通知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替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面试比例达不到1:3时的,实际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比例为1:1。体检未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替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综合对比工作经验等条件择优替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由乐业县兴乐集团组织,一般在乐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自付。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乐业县兴乐集团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替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替补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待遇劳动合同、薪酬和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试用期内,按照综合工资的80%发放工资(不含绩效),正式聘用福利待遇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的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禁止伪造、涂改或提供非本人的各类材料,如有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为确保及时收到各环节工作通知,应聘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每个环节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由乐业县兴乐集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76-7925961/1787769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