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单位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3名
(三)岗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至9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注:报名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2.报名地址: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楼局办公室(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93号)。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由我公司与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结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入围面试者请持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核验。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在县级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行政执法协管员按规定聘用后,由天等县聚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
三、工作地点
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93号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每人每月24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社会保障:正式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
1.天等县聚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0771-3529678
2.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办公室:0771-352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