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2025年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身上有纹身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财务人员:1人,协助财务室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具备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以上优先考虑;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5年8月14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热爱人民法院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工作踏实,认真细心,积极主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cjqfyzzb@hechi.gov.cn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人选。
(四)面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
四、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2500元/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职工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8-225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