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职位:药房人员1名
年龄:18周岁—35周岁。
学历及专业: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药士以上资格证书,中药专业资格优先;
知识及能力要求:掌握一定的药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
其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薪资待遇
1、工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享受社会保险和工会福利等待遇。
四、报名方式
1、有意者请于2025年7月31日-8月1日、8月4日—8月6日前,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2653788857@qq.com,或提交至医院三楼院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
2、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3、初步审核和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五、面试人员的确定
1、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比例未超过1:6的,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比例超过1:6的,需进行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卫生院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与进入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
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应聘人员,不能入围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报名后,我院将资格审核合格者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位,未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通畅,未尽事宜,请与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6183396;手机:1351753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