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龙圩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兼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会计(兼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奋务实,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类专业;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会计从业经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熟悉财务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
6.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仍在影响期内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开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3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只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
(3)上述报名材料文件夹压缩并命名为“岗位+姓名”,投递至邮箱:wzlxqsf@163.com。
(二)初审
由本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本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2.报名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不被录用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再进行组织考察。对于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的,由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对通过面试、体检合格、考核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在龙圩区司法局公示栏、龙圩司法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和享受岗位相应的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休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钰媚,联系电话:0774-272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