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完善荔浦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面基层基础工作,荔浦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网格长(一村一辅警)4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43名,不限性别。
(二)工作地点:荔城(桥富村、安疆村委、南雄村)、大塘(庆华村、富德村、盘村村、高岸村、古屯村、西隆村)、东昌(思贡村、环河村、滩头村)、杜莫(溶洞村、金鸡村、杜莫社区)、龙怀(德庆村、三河村、东坪村)、马岭(福德村、洞田村、文华村、克新村)、蒲芦(万福村、古立村、侨乐村、下龙村、甲板村)、新坪(清江村、双和村、安民村、兴义村、黄竹村、长滩村、凤岗村)、双江(同福村、江埠村、双安村)、茶城(坪社村)、花篢(福灵村、江华村)、青山(青云村、拱秀村)、修仁(大榕村)。
(三)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综治网格员、巡逻防控治安员、打击犯罪情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防灾抢险安全员、社情动态信息员、公共安全宣传员、禁毒帮教员和服务群众办事员、生态环境保护员“十大员”职责,要求驻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桂林市户籍(含所辖县、市、区);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9.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荔浦市公安局6楼政工室,联系电话:0773-7225230。
3.报名材料:(1)填写《荔浦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士兵退役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4.毒品尿检
(1)毒品尿检人员的确定: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毒品尿检。
(2)毒品尿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毒品尿检主要检验是否有吸食毒品违法行为。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荔浦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七)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报考人员在我局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荔浦市公安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与荔浦市公安局签订合同(合同期1年),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以荔浦市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基础标准,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层级薪酬制度给予薪酬,试用期满薪酬待遇人均2500元/月(不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用);
2.享有“五险”、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标识、证件。
五、其它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通过我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并符合聘用条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荔浦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73-7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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