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9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玉林市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书记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公正原则;
(四)平等竞争原则;
(五)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学历、年龄条件详见各用人单位招聘需求);
6.具有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和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近两年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设立人或律师职务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玉林市法院2025年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的上班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等材料。
3.报名地址: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4.报名资格审核。各招聘法院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1.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审合格的,才能发放准考证。考生在4月18日当天上班时间段内到报考法院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速录技能测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定在2025年4月20日8:30-18:00。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准确率计算实际分数。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见《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中的考生须知。
(三)面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或审判辅助文员职位的,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组织,各招聘法院具体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人员考核名单并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统一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招聘人数空缺的,可从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报考岗位聘为聘用制书记员、审判辅助文员、行政文员或技术员,由招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或其他聘用岗位且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或有其他聘用人员辞职的情况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分岗位按序补聘人员,呈中院审批并报高院备案后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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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林市法院编制外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书记员)26人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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