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对外招聘6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调解仲裁和劳动维权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年以上优先;本科及以上学历处于择业期的毕业生,汉语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专业优先。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女不限,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不予录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联系人:桂燕;联系电话:0773-2805959;邮箱:ldrszyzcy@guilin.gov.cn。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未上传或材料不全视为不合格,不予接收报名登记。
(二)个人简历一份。
四、面试
从报名人员中筛选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一)个人简历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未能携带以上材料通过审查并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402办公室(签到、候考)。
五、聘用
入职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执行。
六、说明
(一)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应聘者,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到岗前需提交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招工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健康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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