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来宾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外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外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性别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服从工作安排;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2007年3月2日期间出生);
(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具有一定的法律或林学专业知识且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爱岗敬业,热爱林业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来宾市林业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85号)3楼人事教育科;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来宾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到现场提交报名。
(五)资格审查:收到报名材料后,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将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林业局招聘工作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来宾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小于1:20的,直接进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大于1:20的,增加面谈环节,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总分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成绩均达不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由来宾市林业局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来宾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林业局招聘工作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重新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三)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实行市场化劳务派遣制。
(四)福利待遇。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执行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日常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林静婷,联系电话:0772-66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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