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补充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招聘计划
融资部管理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组织研究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融资计划;负责撰写公司阶段性投融资工作分析报告;
2.负责企业投融资风险管控,熟悉理财直融,私募基金和发债等相关业务经验;
3.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4.协助项目人员做好财务分析及风险控制工作;
5.制定完善并执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三)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相关专业;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投融资管理经验,能熟练掌握投资、融资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和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有大中型企业管理经历者从优;
4.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对资本市场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判断力,拥有资本市场等相关领域资源;
5.能熟练掌握相关金融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文字表达能力;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二、管理和薪酬待遇
1.聘任制管理。聘用人员采用契约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聘期满后,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基本和绩效组合年薪制,税前组合年薪为12万元(工资分为基本薪酬占比40%、绩效薪酬占比60%),实得绩效年薪按照考核方案和聘用人员日常综合工作表现相挂钩。
3、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福利待遇按所在企业同等享受。
5、其他具体事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810室),咨询电话:0574-6503102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详见附件1)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应聘者若为县属国企职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6.其他事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选聘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1:1以上,若不足1: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聘指标。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第二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工招找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工招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031029,监督电话:0574-65725251(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四)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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